艺术学院琴房使用管理规定
艺术学院琴房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院琴房管理,充分发挥琴房的功能和效益,提高琴房的使用率,给师生创造文明有序的教学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琴房开放时间:周一至周日 7:00-22:00
二、师生凭琴房管理卡在琴房管理室进行授权后方可打开相应的琴房门,琴房管理卡每人一张,师生需到琴房管理室办理使用琴房的手续。琴房管理卡需妥善保管,如遗失请及时到管理室登记,补交制作工本费100元后补办。
三、实行固定琴房管理制度,教师、学生用琴相对固定。琴房人员于每学年第一学期统一安排,使用期间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需本人提交书面报告经学院批准后,方可调整。
四、学生琴房练琴时间由成员内部互相协商,排出练琴时间表,交琴房管理室备案。教师琴房管理卡为长期授权,学生琴房管理卡每次授权时间为2小时,超过2小时需重新授权,同一琴房的管理卡已授权后不再进行新的授权。
五、进入琴房需检查钢琴及其他设施,如发现问题,立即报告管理人员,责任由前一位使用者承担,否则自己承担损失和责任。使用者认定以琴房管理卡授权使用者为准。
六、教师和学生均须严格按照排定的课表和练琴时间表进行上课与练琴。不得随意带院外人员特别是家教学生进入琴房。
七、爱护琴房内的设施,包括钢琴、桌椅、门窗、照明灯等。钢琴及琴房设备出现故障时要及时向琴房管理室报修,如不及时报告则一切出现的问题由使用者本人负责。严禁私自拆卸或修理钢琴及琴房其它设备。
八、不得搬动琴房内放置的钢琴等乐器、设备。如确需搬动时,必须经研究所所长和主管院领导同意,由设备专职管理老师组织专业人员搬动。私人乐器需要搬进或搬出琴房时,均需在琴房管理室登记。私人物品及贵重物品琴房不予保管,遗失概不负责。
九、琴房内物品应摆放整齐,保持琴房美观、整洁,琴房卫生由使用者维护,学生琴房要排出卫生值日表,值日生负责室内钢琴、家具、桌椅、地面、门窗等各处的卫生。严禁乱扔果皮纸屑和其他杂物。
十、学院为琴房统一配置家具,琴房内禁止摆放私人家俱,如沙发、折叠床、衣柜等。
十一、琴房由琴房管理员每天进行检查和监督,填写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学生违规问题当日内上报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处理,对于教师琴房发现的问题则上报研究所所长和行政副院长处理,并登记备案,用于年终考核。
十二、尊重教师及管理人员,服从并积极配合管理人员的管理。如有问题,可向学院领导反映,不得与管理人员争吵。
十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一个月琴房使用权限:
1、携带食物及其它生活用品(除个人乐器、书、谱外)进入琴房。
2、在琴房吃东西(包括口香糖等)。
3、随意在琴房内乱涂乱画、钉挂物品等。
4、在钢琴上放置热水瓶、饮水杯、书籍和其它杂物。
5、以任何方式遮挡琴房观察窗。
6、在琴房及楼道聚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练琴。
7、衣冠不整进入琴房。
8、琴房卫生脏乱差。
9、离开琴房时没有做到五关:关琴盖、关窗、关灯、关电源、关门。
十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半年琴房使用权限,并收回琴房管理卡:
1、私自调换琴房。
2、进入琴房后不在琴房练琴,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3、将琴房管理卡转借他人或借用他人琴房管理卡。
4、在琴房及楼道内吸烟、饮酒,使用明火,违规使用各类电器。
5、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有特殊气味的违禁物品或刀枪器械、宠物、肮脏油污等进入琴房。
6、使用不当至钢琴及琴房内设施损坏。
7、门锁使用不当致门或门锁损坏。
8、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琴房。
9、不服从琴房管理员管理,与其争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