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关于课程考核及成绩归档的若干规定(试行)
考试是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不仅是考察学生知识与能力的主要方法,更是评价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基本手段。为了使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部分 考核方式
1.考核分考试与考查两种。考核方式应根据教学大纲规定执行。
2.闭卷考试的时间一般为120分钟,个别无法在120分钟内完成的课程可以延长至150分钟。
3.在不违背考核目的前提下,鼓励教师结合课程实际对考核方式进行改革。应避免不结合课程实际而照抄照搬一些标准化测试手段的考核方式。
4.实习、实践课的考核方式及管理办法见《365体育在线备用实习实践实施细则》。
第二部分 试卷命题
一、基本要求
考试是教学环节的有机组成部分,教师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查学生对基本理论、基础方法、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和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减少对单纯记忆性的知识考核,注重考题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引导和培养。
1.专业理论课原则上都应进行闭卷考试。
2.所有考试课程的命题需同时提供难易度、题量相当的A、B两套试卷,一套试卷用于考试,另一套备用(如未启用可做为补考试卷)。A、B卷的试题应避免重复。A、B卷都应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应准确规范。
3.除技能课程以外的考试课程,出题时试卷题型要全面,一般应包括:填空、选择、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如不能按照规范全面出题的试卷,请备注一份课程说明。
4.重要考试须成立3人以上命题小组,根据教学大纲统一命题。
5.试题难易程度应当适中,考试内容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深度和广度,题型应多样化,题量适当。试题表述必须清晰、准确,不存歧义,便于学生理解。
6.各科试题的满分为100分,分数分配应当合理。命题时基本得分题约占60%、稍难题约占20%、难题约占20%。实行开卷考试的课程,试题的答案要避免可从教材上直接抄录的内容。
7.命题教师要最大限度地降低同一门课程近4年考题的重复率,避免与上一年考试试卷的重复。
8.试卷的课程名称应当与教学计划中课程名称一致。
二、审核
1.试卷命题完成后, 命题教师应将A、B试卷(按照学校规定格式)并附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交所在学院教学院长或研究所负责人审核。
2.在考试一周前,教学秘书须将已经审核通过并确定选用的试卷收齐、整理并检查试卷审查手续的履行情况后统一制卷。
3.所有考试课程应逐步建立试题和试卷库,提高考试命题的标准化程度。
三、印制与保密
1.试卷应由学院指定专人在指定的印刷设备上印刷,对试卷送印、校对均须指定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触试卷。
2.试卷印制应认真校对,保证卷面字迹清晰、准确,避免出现错漏。
3.命题、审题、印刷和保管试卷等有关人员,应完善试卷交接手续,严格注意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暗示或泄漏试题内容,如发现试题泄漏,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依据《兰州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做出相应处理。
4.印制好的试卷全部用专用试卷袋装好,同时将试卷、考场记录表(附表二)一并放入试题袋内,用封条封存。试卷袋上应标明课程名称、年级、专业、份数等内容。
5.学院要有专门的试题保管室(柜)。
第三部分 考试组织
一、理论课闭卷考试工作由教务处依照本规定和学校其它相关规定进行组织,统筹安排全校课程的考试时间、地点。声乐、器乐小课学生专业课考试由学院统一安排。考察方式的课程由任课老师于18周将考试安排报学院审批后由任课教师组织。
二、期末考试时学院应成立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考试工作,学院教学秘书负责考试的具体事宜,在学院内安排的闭卷考场应妥善安排,考试地点、考场人数及参考学生由教学秘书提前1-2天进行确认。教学院长要加强对命题、监考、巡视、阅卷等各环节的领导和监督。
三、学院要重视考场监考工作,充实考场监考力量。每个考场监考人员不得少于2人,80人以上考场不得少于3人。主监考教师要切实履行监考职责。
四、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清点试卷份数,在缺考考生的试卷卷首填写考生相关信息并注明“缺考”字样,并将所有试卷装订好。
五、监考人员要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表》,连同装订好的试卷一并装入试卷袋,认真填写试题袋上内容后,密封交教学秘书。
六、学院教学要在学生工作部门的配合下加大考风考纪和学风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后勤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保证电源畅通,教室内桌椅配套齐全。
七、考场纪律和考试中出现的违纪情况的处理按照《兰州大学考场纪律》、《兰州大学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分条例》执行。
第四部分 试卷评阅分析与归档
一、试卷的评定
1.批改试卷要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按照公正、公平原则,认真评阅试卷。
2.课程考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分。
3.试卷成绩不保留小数点。
4.课程成绩评定采用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相结合的计分办法。平时成绩通过考勤、作业、课堂讨论、调查报告、论文等学生平时学习情况评定。教师需在个人教务系统中在小铅笔处填写成绩类型权重设置,所占比重应不高于课程总成绩的30%。
5.阅卷教师一律用红笔评阅试卷,在每道大题给出正得分,评卷后进行分数统计并签名。每题得分要求写在题号下方,算分结果按要求写进相应的格子内。
6.卷面评分更改的地方都应当签名并注明更改日期;签名应签全名,不能只签姓不签名。
7.试卷批阅结束后,教师本人应将试卷按记分册顺序排列整齐以便装订及查阅。
8.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优秀成绩一般不得超过30%。课程主讲教师须填写《兰州大学考试情况统计分析表》。
9.试卷阅卷工作应于考后一周内完成,并由任课教师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10.学生在接到成绩通知后,如对某门课程的成绩有疑问,可提出查卷申请,经学生所在院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批准,并得到开课或课程负责人同意后,由开课学院或课程负责人代为查阅试卷。查阅人将查询结果反馈给学院负责人和学生。
11.如果成绩评定或登录有错误,应予纠正。纠正成绩需学院负责人、任课老师和教学秘书三方认可、签名。
12.在试卷评阅与成绩归档中如有违规行为,按《兰州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二、试卷分析与检查
1.阅卷及成绩复核完成后,评卷人要按照《兰州大学考试情况统计分析表》(附表三)的要求,分析学生对本课程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对试题的难度、区分度等方面做出评价,并解析命题的优劣,提出改进意见。
2.学院教学管理人员要对试题质量和试卷评分结果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能低于20%。
三、试卷归档
考试相关材料应严格按照要求装订存档。要求内容齐全,装订规范,存档及时。
1.完整的试卷存档应包括试卷(AB卷)、补考试卷、成绩单(包括平时成绩计分表)、参考答案、考试情况统计分析表、考场记录表,考场签到表等,缺一不可。
2.考试成绩由教师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后,需将成绩登记表在系统中打印出,经任课教师签字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后,由学院存档。
3.试卷和补考试卷都应妥善保存,并移交教学秘书一起装订。
4.没有试卷档案的课程成绩需要可视性的存档材料。
其中,设计造型基础课要求保留学生作业光盘,设计作图作业要求保留A3大小的原作业作为成绩依据。光盘资料需随盘用A4的纸张标明学年、学期、班级、姓名、专业、考试内容。
音乐实践课考试应保留影音资料刻盘作为成绩的依据。考核结束后,成绩评审组组长应负责将音乐视频影音资料需随盘用A4标明学年、学期、班级、姓名、专业、考试内容,同时系统打印考试情况统计分析表,专业实践考试需附教师评语等交予教学秘书。
一些不进行考试的科目需保留论文(论文考核)或讨论课记录、教师点评、学生报告稿等,如选修课让学生作PPT和现场操作相结合打成绩,PPT需要打印上缴。另外注意论文考核需在论文稿附教师评语。
学生成绩档案由学院保存5年。
第五部分违规处理
1.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处罚办法。
2.对违规构成教学教学事故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艺术学院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