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本科教学调课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加强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现对艺术学院本科教学调课事宜做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仅限于艺术学院本科课堂教学,其他非本科课堂教学环节调课不在此规定范围 。
二、调课是指因故无法按照排定课表上课,需对上课时间、地点、教师等信息进行临时或需变更课表的调整,包括调课、停课、补课等。
三、以下情况允许申请调课:
1.任课教师参加会议、出差等公事需调整上课时间的。
2.任课教师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请假而无法上课的。
3.因学生参加全校性重要活动需临时调整的。
4.其他突发性事件需临时调整的。
四、以下情况不允许调课:
1.开学第一周及开课第一周的课程。
2.全校性的通识选修课。
3.班级一般性活动、会议、游览等与上课时间冲突的。
4.教师兼任校外讲座、活动等影响本校授课的。
5.教师申请调课的时间与学生其他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的。
五、调课流程
1.教师调课应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填写《兰州大学教师调课申请表》,由教学副院长审批。
2.因事、因病请假申请调课的教师原则上应附证明材料(医院主治医生签字的诊断证明或外出的公函等),经学院批准方可生效。
3.教学秘书将调课申请上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进行审批;
4.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对调课申请审批后,教学秘书应将审批意见通知申请人及教学副院长并备案;因学生请假造成教师不能正常上课的,教师应及时向学工组核实、告知教学副院长,并在教学秘书处登记,说明学生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及教师调课安排。
5.因突发事件或疾病未能事先办理调课手续,应采取电话或委托他人等方式先向学院请假,并提前通知到任课班级。事后应及时补办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六、教师每学期内因私调课原则上不得超过3次。一次调课超出3个授课日(按有课的天数计算)的教师不得再申请调课。
七、调课率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以及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教师调课率(教师调课学时数/教师教学学时数总和)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对于一个学期内因私调课超过3次仍需调课的教师,其调课申请由教学副院长征得学院主要领导意见后再行审批。一学期超出3次调课,年终不得评优。调课率排名在教师总人数的前15%时,年底不得评优。
八、教师应严格遵守学院调课规定,凡未经批准擅自调课或申请停课后未进行补课的,均按照教学事故管理规定处理。
艺术学院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