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实习实践实施细则
实习实践是艺术学院教学运行的重要环节,通过实习实践活动的合理安排和实施,改善课堂教学效果,全面提升学生的专业综合素质,强化学生专业实践能力,是艺术专业教学工作的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专业实习实践工作的管理,确保实习实践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实习实践的内容
艺术学院学生实习实践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教育实习:学生根据所学专业,去相关学校参与到教学中的听课、试讲、编写教案、学生管理等工作中,以促使专业理论及实践水平的提高。
专业考察:与学院相关实践考察课程相对应的异地专业素材搜集及学科前沿了解。
野外采风:学生们走进大自然,走进民族、民间艺术聚集地,了解当地艺术风情、文化特征及传承背景,描绘、表现当地的风土、人情和地貌,为今后学习、创作积累第一手资料。
展演观摩:根据专业需要,带领学生参观作品展览及音乐歌舞会演出,借以拓展专业视野。
二、实习实践的类型
根据专业要求和艺术学科专业特点,我院学生实习实践活动包括两大类:
集中实习实践
教学计划指定的实习实践
市内实习实践:和相关实习单位签署协议,实习地点固定在市内的实习实践活动。
市外实习实践:以市外田野采风、考察观摩为主的实习实践活动。
学期随机的实习实践(只允许市内)
穿插在专业课期间的短期实习。
未在授课进度表中注明的临时展演观摩。
分散实习实践
艺术学院学生原则上须在校完成正常课业并参加院内统一安排实习。为进一步拓宽学生实习渠道,提高实习质量,扩大学生择业空间,提高考研率、就业率,学
院允许部分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分散进行实习或参加考研辅导。
学生申请分散实习实践的原则:
1.分散实习实践只限于毕业班学生。
2.学生申请参加分散实习或考研辅导请假,需在返校注册后再行提出申请。
3.学生申请参加分散实习单位原则上须为本专业国内较有影响的学校、企业或团体。
4.学生申请参加考研培训,必须最终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
5.学生申请参加分散实习或考研辅导须获得家校双方同意。
6.学生应就业需要可在拟签约单位进行分散实习实践。
三、实习实践的申请
(一)教学计划指定的市内、外实习实践的申请
1.带队教师需提前一学期联系落实实习地点,于学期末向学院提交实习实践申请,同时提交详细实习实践计划。
2.带队教师需填写艺术学院集体外出实习实践审批表。
3.带队教师需填写《365体育在线备用学生集体外出考察、采风安全责任书》。
4.带队老师需组织学生签署安全预案。
5.带队教师名单(原则上相关专业班级班主任应为带队教师)由研究所及学院本科生实习实践中心沟通商定。
(二)学期随机实习实践的申请
1.穿插在专业课期间的随机实习必须事先向教学院长提出申请,并报送调课计划,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实施。
2.在授课进度表中注明的随机实习由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实习的信息材料。
(三)分散实习实践的申请
1.分散实习需安排在学期无课的时间内。
2.分散实习由申请人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3.申请人家长提供签字及标注电话号码的认可说明书一份,并经班主任与学生家长沟通(电话或短息、邮件,并保留文本记录)后,签署“家长同意,情况属实”字样。
4.申请参加分散实习者,需提供接收实习单位介绍信。
5.申请人参加分散实习者,所在专业至少需两位专业教师提供所申请单位在业内排名说明及相关推荐意见。
6.申请书由院教学副院长及院学工组长签字生效,全部材料由院学工组存档。实习学生原则上需另提供实习单位介绍信。
7.申请获得签批后,学生须与学工签订安全协议书。
四、实习实践的审批
(一)教学计划指定实习实践的审批
根据教学计划要求,由教学院长核实实习实践(单位)执行部门所提交的各类材料,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审批执行。
(二)学期随机实习实践的审批
学期随机实习先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研究所核实同意,报送教学院长审批方可执行。
(三)学生分散实习实践的审批
教学院长审查相关材料,并核实学生实习实践理由和原因是否符合分散实习相关要求,并予以审批。
五、实习实践经费支持
学生在分散实习实践中产生的费用由学生自己承担,集中实习产生的费用根据学校对学院教学实习实践经费的支持情况,决定学院支持力度。
六、实习实践运行管理
(一)安全保障
1.购买保险:集体外出活动务必为外出全体师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选择安全的活动路线和场所。
2.租用具有营运资质客运企业的车辆,驾驶员证件齐全、合格;务必选择有安全和卫生保障的饭店、宾馆食宿,防止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事故的发生。
(二)实习前的动员
学院召开由教学院长组织、学工参加的实习动员会,向学生介绍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宣布实习纪律,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让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和要求,做好实习前的思想教育工作。
(三)实习中的管理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尊重当地民族和群众的风俗习惯,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维护学校荣誉,树立大学生的良好形象,杜绝发生不文明行为。
3.服从实习单位和学院的领导,接受带队教师的指导,积极参加实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因故请假,须事先写出书面申请,并报经实习单位及学院带队教师同意。
4.爱护公物,在实习期间向实习单位借用的物品必须按期归还,如有遗失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5.团结友爱,关系集体,努力克服生活和实习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带队教师尽可能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6.全体师生在实践活动中不得私自行动,不在无足够安全保障的情况下攀登危险的山峰或涉水(江、河、湖、海等)游玩。禁止进入娱乐场所饮酒、跳舞、玩游戏机、赌博等活动。
7.在集体外出实践活动前,需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安全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方案经学院领导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变。如发生安全事故,马上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上报学院有关领导。
8.进行市外实习实践期间,带队教师需定时向学院汇报学生实习实践情况。
9.对学生严重违反纪律,经教育无效者,带队教师有权决定暂停其实习活动,并及时向学院和研究所汇报,以便做出处理。因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及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四)分散实习管理
1.分散实习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
2.分散实习不得耽误学院毕业班相关课程的考核
3.假期结束后,实习学生必须返校报到。如若延期,需办理延期手续。
4.外出学生应与学院保持定期联系,否则学院有权要求学生随时终止假期。
5.若学生不能如期履行本办法第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者,其外出时间一律按旷课处理,按照学生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七、实习实践成绩管理及考核
带队教师和实习实践中心应认真写好实习总结,开展实习经验交流及表彰先进等工作,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报告,做好实习成绩考核工作。
(一) 实习成绩考核是一项重要而严肃的工作,任何形式的专业实习都必须认真进行成绩考核与评定。
(二) 专业实习成绩评定统一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
(三) 专业实习成绩评定包括四个方面:实习态度、工作能力、实习报告质量和实习成果质量。
(四) 考核要求:
1.实习态度(占10%)
明确专业实习的目的意义,积极主动地做好实习的各项工作,服从实习单位领导和学院领导,尊重带队教师,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实习纪律。
2.工作能力(占20%)
能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独立完成各项任务,理论联系实际,发挥聪明才智,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勇于改革,有所成果。
3.实习报告质量(占20%)
对组织的教学参观、专题报告要做好记录,并加以整理。在完成实习任务的同时,结合实际自选专题进行社会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报告的质量必须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
4.实习成果质量(50%)
在实践的基础上,能有质有量地完成教师布置的实习任务和专题作业。
(五) 考核方法:
1.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考核要求制定具体的评分标准。
2.专业实习成绩由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和研究所初评,写出评语和评分,最后由院(所)各专业实习领导小组审定。其中“优秀”比例原则上不可超过学生总数的30%。
3.获准分散实习的学生需完成教师布置的相关实习作业,实习结束应填写《365体育在线备用学生实习鉴定表》,最终由实习教师评定实习效果和成绩。
4.获准参加考研的学生,需完成教师布置的实习作业,最终由实习教师评定成绩,实习成绩不得为优。学生需提供研究生入学考试并向学院提供考研成绩单。
八、实习实践的汇报
1.实习实践音乐会:音乐研究所在学生教学计划内实习实践结束后需举办音乐会,音乐会指导根据实习协议规定执行。
2.实习实践作品展:设计研究所在学生教学计划内实习实践结束后应举办实习实践汇报展。
3.带队教师在教学计划指定的集中实习结束后需提交实习工作总结,实习实践中心负责人应就整体实习工作进行汇总并撰写实习报告,研究所应就实习工作适时举行实习汇报会。
九、其他
(一)实习时间
严格按照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实习实践执行,不得随意变更专业实习实践。因故需要更改,应书面报告学院,待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相关责任
实习实践期间,带队教师必须对活动的安全负直接责任。带队教师应对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进行全面的安排布置、组织和指挥。
(三)基地建设
1.学院主管领导、研究所负责人、专业实习部要帮助各专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专业实习基地(实习点),确保各专业实习的顺利进行。
2.各专业应定期召开实习基地(实习点)和其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专业实习工作经验交流会,共同探讨、研究和解决专业实习中的重大问题。
艺术学院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