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本科教学排课管理细则
为保证我院教学管理制度的实施,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合理安排各项教学活动,根据教学计划的整体安排,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学计划核对
(一)教学计划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计划,是专业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课程学习先后顺序的合理性和学生专业知识结构的完整性,排课须严格执行各专业、年级必修课教学计划和专业选修课的教学进度。
(二)教学计划如有变动,研究室须在排课开始前报研究所负责人审批,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教学计划一旦制定,非经学院领导及教务处同意教师不得随意改变周学时或周次。
(三)各研究所负责人要召集高职教师,统筹审定教学计划,在排课前认真核对教学计划与开课计划是否一致,防止漏排、错排事件的发生。教学秘书排课期间需广泛征求任课教师意见,排课结果一旦制定不得随意更改。如因进修等原因需调整排课结果的需在四个月前报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批。如因身体原因需长期调课(产假、可预见病假等)应在四个月前告知学院,以便调整排课。
二、开课计划及排课实施
(一)学院要优先安排专业核心课程及高职教师讲授的专业基础课程。
(二)各专业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制定开课计划,包括落实任课教师、合班情况、选课限制、学时安排、教室需求等,并以书面形式交教学秘书备案。
(三)合班和分班由所长召集相关教师商定,对需要合班的课程要合理编班。大班原则上不超过4 个自然班,或不超过90 人(理论课依据选课人数可以适当放宽)。基础课如合班讲授,应首先合并相同或相近专业班级;课程相同但教学要求、教学内容不同,或课程相同但上课学生来自不同专业且基础存在差异的,不能合班讲授。授课内容、对象一致的课程在场地及设备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合班上,或列为选修课,供学生资助选修,不宜重复开设。
(四)各专业负责人应该在每学期第14周内将下学期开课计划安排书面(包括电子邮件)发至教学秘书处,当专业负责人出现不可协调的问题时由研究所所长进行协调,研究所不能协调的教学任务由学院教学院长直接分派。教学秘书需在15至16周内与研究生秘书沟通,确定课表安排,在第17周转发给所有教师,教师可根据情况在17、18周与秘书沟通进行局部调整。教学秘书需在第19周公布下学期排课表,并预定公共课教室。
三、排课原则
(一)课表编排以有利于教师授课、学生学习为原则,力求科学合理,符合教学规律,以保证教学效果。
(二)给外院代课的教师,排课安排不得与我院计划相冲突。
(三)为保证教学效果,同一门理论课周学时数超过10学时的,要做到隔天排课,同一教师在一天内连续讲授同一理论课不得超过2学时;同一教师在一天内连续讲授课程不得超过10学时,专业排课时间不能超过晚上8点。
(四)在同一天,上午优先安排理论课。
(五)排课时力求均衡,尽量避免班级课表某天课程过多、某天课程太少或没课的情况。原则上不允许在周六、周日排课。(特殊情况需周六排课的需教学院长批准)。
(六)为保证大多数学生有机会选择全校通识性选修课,通识性选修课一般安排在下午7-8节或者晚上9-11节。故该时段尽量避免排过多专业课。
(七)为提高多媒体教室利用率,对于只有少量课时需要利用多媒体教学的课程,排课时按普通教室安排,需要使用多媒体时提前三天办理投影仪借用手续。
(八)四年级第二学期的课程设置应充分考虑到学生实习、考研、毕业创作及就业准备等因素,课程安排截至第十二周应全部结束,不得贯穿整学期进行排课。
(九)为保证排课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研究室各教师应该以全局为重,服从统筹安排,协助学院顺利完成课表编排工作。
(十)为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同时减少因公调课率,教学上尽量抽出一天工作日的下午不排课,在星期五下午少排课,以保证学院相关活动及集体会议的进行。
四、课表调整
(一)在学期末课表征求意见阶段,各研究室要将课程安排情况通知到教师,包括上课时间、地点、授课对象、教室类型等,同时收集每位教师、每个班级对课程安排的意见,及时反馈给学院领导及教学秘书。
(二)课表排定后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再调整,如有教师因特殊情况申请调整课程,须经所在学院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批。
(三)开学后第一周为调试阶段,过了第一周原则上不再受理修改课程安排的申请。
(四)课表一经确定,便具有权威性,需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私自随意调整。
艺术学院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