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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来源:365体育在线备用 | 发布日期:2013-12-06 】     【选择字号: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考核工作,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并为其聘任、晋升、奖惩以及津贴分配等提供依据,根据《兰州大学各类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校人字〔2008〕131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院在编在岗的教职工(正处级干部按学校规定由学校组织考核)
 
        二、考核原则和目的
        考核工作遵循注重实绩、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便于操作、简单有效的原则。考核的目的在于准确了解和正确评价被考核人员的思想品德表现与工作业绩,确保岗位职责的实现和学院发展目标的实现。考核结果与晋升职务、津贴分配等挂钩。
 
        三、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教职工考核工作的实施,主持述职、民主评议和整体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由学院党政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人员一般为7—11人,组长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担任。
        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工作要求,形成被考核者的考核意见,确定其考核等次,汇总考核工作情况及结果,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并报学校人事处进行审核。
 
        四、考核内容
        学院教职工的考核内容由思想政治表现与履行岗位职责考核两方面组成。
        (一)思想政治表现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态度、思想作风、廉洁自律、职业道德、集体意识以及参加政治学习活动等情况。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二)岗位职责考核
        学院教职工须以完成岗位职责情况作为本人工作实绩的主要依据,岗位职责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1、教学科研人员
        正高职人员按照《兰州大学职工岗位业绩津贴分配方案》(校人字〔2011〕60号)中的教授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副高职及中职以下人员按照学校审批并备案的《艺术学院副教授岗位职责》、《艺术学院讲师岗位职责》、《艺术学院助教岗位职责》的要求进行考核。
        (1)正高职和具有硕士生指导资格的副高职人员考核从教学、科研、研究生培养、讲座、服务五个指标项目完成情况分别给出岗位职责考核结果;不具有硕士生指导资格的副高职人员岗位职责从教学、科研、讲座、服务四个指标项目完成情况分别给出岗位职责考核结果;中职及以下人员岗位职责从教学、科研、服务三个指标项目分别给出岗位职责考核结果,具有硕士生指导资格的中职人员岗位职责从教学、科研、研究生培养、服务四个指标项目完成情况分别给出岗位职责考核结果。
        (2)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按照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的规定执行。由于学院存在“一对一”教学的小课授课模式,在计算工作量时,小课(一对一教学)课时乘以系数0.6。
        (3)学院副高职以上教学人员在举办讲座前需认真准备好讲座题目和讲座内容,在讲座开始一周前将讲座的时间、地点、讲座题目、讲座对象及人数报学院办公室备案。讲座时做好讲座资料的留存,做好讲座摄影或摄像工作,并及时向学院报送讲座开展情况新闻稿。讲座结束后将讲座有关资料(包括照片等影像资料)和新闻报道情况报学院办公室进行登记,无以上资料讲座活动学院不予认可。
        (4)服务岗位职责考核要求按照教学人员岗位职责要求进行。
        2、实验技术人员
实验技术人员根据学院确定的岗位职责进行综合考核。
        3、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根据学院确定的岗位职责进行综合考核,其中,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还要考核领导才能。具体考核内容根据学校当年考核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核等次标准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根据学校规定。学院教职工的考核优秀率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10%以内。
        (一)教学科研人员考核等级的确定
        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年度考核等次按以下办法确定:
        1、岗位职责考核中1/2以上项目考核为合格且合格项中至少包含教学岗位职责及科研岗位职责考核项其中之一者,年度考核为合格;
        2、岗位职责指标项考核中,教学、科研岗位职责考核均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合格;
        3、岗位职责指标项考核中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
        4、岗位职责指标项考核中超过1/2以上项目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二)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考核等级的确定
        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年度考核等次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内容要求及个人完成岗位职责实绩、民主测评结果确定考核等级。
        (三)考核优秀人员在学院考核合格人员中择优确定,名额不得突破学校限定比例。优秀人员的评选本着激励先进、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全体教职工充分讨论、民主测评、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公示通过产生。
 
        六、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方式
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自我总结、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教学科研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和管理人员的综合考核采用群众评议民主测评的方式。
        (二)考核基本程序
        1、个人总结
        参加考核的各类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和考核内容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对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
        2、填写考核表
        教学科研人员根据学校当年考核要求填写《兰州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核定。考核领导小组将教学科研人员的岗位职责完成情况核定后将结果反馈至各研究室。
        3、群众评议
        各研究室召开内部考核评议会议,对参加考核的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进行考核,根据考核领导小组核定的教学科研人员岗位职责考核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个教职工做出与其实际表现相符的评价,并在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结果和岗位职责考核结果合格的人员中推荐出学院考核优秀人员候选人,候选人名额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研究室人数下达。
        4、汇报
        学院在年终组织全体教职工参加的考核总结大会,管理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各研究室推荐的考核优秀人员候选人以PPT形式汇报工作,汇报内容为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思路。
        5、测评
汇报结束后,全体教职工对各研究室推荐的考核优秀人员候选管理人员、试验技术人员的综合工作进行打分考核。
        6、考核结果确定
        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参加考核人员岗位职责完成状况以及群众评议、民主测评结果确定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在学院张贴公示,公示期三天,同时将考核结果通过邮件形式反馈给教职工本人,公示无异议提交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七、相关规定
        (一)在年度考核合格的前提下,对业务工作成绩显著,考核可直接定为优秀的人员,按照《兰州大学各类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二)本年度选留的毕业生及其他来院工作不足一年的人员,参加学院的年度考核,所在研究室客观评价其进校后工作表现并提交书面跟踪考核材料,当年岗位职责考核视为合格。
        (三)当年发生专业技术职务变动的人员按原专业技术职务考核。
        (四)公派出国、在外进修、学习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岗位职责完成情况严格按岗位职责要求进行考核,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合格;逾期未归者,岗位职责视为不合格,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当年病休人员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应严格按岗位职责要求考核,根据岗位职责考核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其他长期病休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五)经组织派出培训、学习、借调或做其它工作的人员,由学院参考派往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考核。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学院将各类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及岗位职责各指标项考核结果上报学校。考核结果的使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并作为学院下一年度评优评奖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