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设计教师工作室使用管理规定
一、设计教师工作室的具体分配由设计研究所负责,使用期间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整。
二、工作室使用者要爱护室内设备、设施,包括办公桌椅、文件柜、门窗、照明灯等。室内设备和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向办公室报修,如不及时报告则一切出现的问题由使用者本人负责。严禁私自拆卸或修理,违者后果自负。工作室内设施设备损坏者,由工作室使用者负全部责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不得搬出工作室内放置的任何设备、设施。
四、室内物品应摆放整齐,维持房间美观、整洁,工作室卫生由使用者维护。
五、学院为工作室统一配置家具,工作室内禁止摆放私人家具,如沙发、折叠床、衣柜等物品。
六、离开工作室时需做到四关:关窗、关灯、关电源、关门
七、工作室钥匙使用者留用一把,学院办公室备用一把,使用者不得私自更换锁芯和配制钥匙供他人使用。
八、严禁在工作室内吸烟、饮酒,使用明火,违规使用各类电器。
九、工作室使用出现违规问题,一经发现上报研究所所长和行政副院长处理,并登记备案,用于年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