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音乐厅管理制度
为加强音乐厅规范管理,确保音乐厅合理使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此制度。
一、音乐厅主要用于音乐表演专业教学实践、舞台演出及学院大型会议、学术交流,不能作为他用。学院各部门如需使用音乐厅,由任课教师或活动负责人提前一周向音乐厅管理员预约并填写《365体育在线备用音乐厅使用申请表》。院外借用需由学院主要领导签字同意。
二、音乐厅和音乐厅内设备属专用设施设备,一般不外借,如因公事需要,需经过学院主要领导批示到音乐厅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院外借用需按照学校规定缴纳使用费并缴纳押金2000元。
三、音乐厅配备专职管理员,设备的养护、使用由管理员全权负责。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试、使用、挪动设备,擅自调试、使用、挪动设备致设备损坏的,按损坏物件本身的价值进行赔偿并罚款。
四、音乐厅管理员要定期检查各种设备、设施、线路,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维修,以保证音乐厅正常使用。
五、学生在音乐厅进行排练、演出,须由任课教师或活动组织者现场负责,任课教师或活动组织者负责学生在音乐厅内的秩序,并负责排练、演出期间音乐厅的消防、设备、人员安全。在遇到重大活动与文艺演出时,活动组织者和音乐厅管理员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特别是在用电、舞台灯光、音响等重要部位要有专人负责。非演出人员或无关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舞台区域和总控室。
六、使用音乐厅的任课教师或活动组织者负责使用期间音乐厅的卫生管理,在活动结束后要组织学生进行卫生清理、设施整理、场景撤除等工作,将音乐厅内所有设备设施恢复到原状,未达到上述要求者院内通报批评并适当扣发次年津贴。
七、进入音乐厅应注意文明举止,严禁吸烟、严禁带食品、严禁带宠物进入。不得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自觉维护音乐厅秩序。排练、演出结束后不得将个人物品存放音乐厅内。
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性的化学药品及管制刀具进入音乐厅;严禁酒后入场,严禁衣冠不整者入场。
九、做好停电等应急事故的处理工作,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出现应急时,随时做好疏导工作。
十、 使用期间要打开安全通道,使用完之后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全场,要及时熄灯断电,关窗锁门,防止公共财物丢失、损坏、被盗火灾等事故发生,确保音乐厅安全。
十一、尊重管理员工作,服从并积极配合管理员的管理。如有问题可及时向院领导反映,不得与管理员争吵。严禁无理取闹,一旦有无理取闹者,给予严肃处理。
十二、音乐厅内设备、实施等固定资产单独建账,每学期由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会同音乐厅管理员进行资产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