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研究生兼助教岗位管理办法
为有效促进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本科教学管理环节,更好地为师生服务,根据兰州大学教务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365体育在线备用研究生兼助教岗位管理办法》。
一、研究生兼助教岗位是学校为解决本科教学辅助人员不足的问题而设立,该岗位面向统招硕士研究生。
二、研究生兼助教岗位的工作内容主要为:辅助学院本科教学相关事务性工作。研究生兼助教岗位的工作内容中不含承担学院办公室行政助理和其他非与本科教学直接相关的工作。
三、研究生兼助教岗位的津贴发放标准:
1.短期临时性工作任务采用计时取酬方式:20元/人/小时标准计算,月报酬不超过750元;
2.特殊岗位、集中任务及长期(1个月以上)工作任务采用合同薪酬制:签订工作合同、明确工作职责、时间及酬金,1个满工作量岗位每月津贴不超过750元 ;
3.如岗位设置在榆中校区,交通费用由学院承担。
四、学院办公室负责对研究生兼助教岗位的管理及监督。办公室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结合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需求,统计并公布岗位,接受申请。
五、办公室对提出申请的研究生进行面试,确定各岗位人选,并在院内公示。
六、申请承担研究生兼助教岗位工作的研究生(以下简称“研助”)一经学院聘用后应当接受所在岗位负责教师或管理人员的领导并按照其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七、各岗位负责教师或管理人员对研助的工作进行考勤、对研助的工作绩效出具评价意见,每学期末或工作任务结束后将考勤记录及评价意见交学院办公室备案。
八、学院根据研助的实际工作量,结合考勤记录、工作绩效评价意见确定其酬金发放数额并向院长汇报,按有关规定报送学校。
九、研助如不能按要求完成所在岗位的工作任务,该岗位负责教师或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学院办公室进行反映,由办公室安排有关人员对其进行业务辅导或暂停其工作;办公室应当对确因个人失误给工作造成损失的研助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停止聘用,追究相应责任。
十、办公室在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等评奖评优工作中对表现优秀的研助进行推荐。
艺术学院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