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2014年音乐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等文件规定,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实施2014年音乐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现将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学院成立了由党政领导和专家组成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监督,严格把关,使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化。
二、学院严格根据《命题要求》、《考场规则》、《监考守则》和《评卷规则》,组织复试科目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
三、复试评委将由5位以上符合要求的专家组成,并单独设一名专职记录员对每位考生的问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复试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到时间及地点
2013年4月9日上午09:30——12:00,艺术学院104办公室(兰州大学医学校区勤博楼一楼)
(二)、复试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查验)、本科阶段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件原件(有学位证书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位证》),并向学院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学位证》等证件复印件一份,以留存备查。
(三)、复试方式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为专业课测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形式为闭卷。
考试科目:音乐综合理论
2.面试:(满分为100分)
(1)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20分)
(2)思想品德及身心健康考察(不计入面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声乐演唱(自选曲目2首 35分)
(4)钢琴演奏(自选曲目1首 25分)
(5)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20分)
(四)、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A=初试成绩总分/5×50%
B=复试笔试成绩×20%
C=面试成绩×30%
最终成绩Z=A+B+C
(五)、具体时间安排
时间 |
专业方向 |
工作内容 |
地点 |
备注 |
4月9日上午 8:30——09:00 |
声乐 |
报到 |
艺术学院104办公室 |
携带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所有证件 |
4月9日上午 09:00——12:30 |
声乐 |
体检 |
兰州大学校医院 |
空腹体检、携带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
4月9日下午 14:30——17:30 |
声乐 |
笔试 |
医学校区艺术学院 二楼202教室 |
|
4月10日上午 09:30——10:30 |
声乐 |
作品演唱(自选2首曲目)、钢琴弹 (自选1首曲目) |
医学校区艺术学院 二楼202教室 |
钢琴伴奏自理 |
4月10日上午 10:30——12:00 |
声乐 |
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含思想品德及身心健康考察) 英语口语听力测试 |
医学校区艺术学院 二楼202教室 |
由考生本人亲自填写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 |
4月10日下午 |
声乐 |
复试结果公示 |
艺术学院公告栏及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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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复试报名费
复试考生应交纳复试报考费。笔试科目30元/门/人,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费20元/人。
(七)、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到指定医院(一般为兰州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空腹体检,带有效证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体检费40元(体检费由兰州大学校医院收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八)、复试费用
考生在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复试报考费、体检费等一律由考生自理。
(九)、拟录取名单确定
根据复试总成绩排名和分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单独排名录取。
不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12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导师及录取专业确定
在复试期间,学院将以适当方式,让考生了解每个导师的研究方向、科研等情况。所有拟录取的考生专业及导师分配,由学院复试小组根据2014年各专业招收计划结合推免生情况,与拟录取考生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指导教师。
(十一)、公示
学院将于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名单在学院公告栏及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间,考生若有疑问可向艺术学院党委书记沙鹏反映,联系电话:0931-8912526,邮箱 shapeng@lzu.edu.cn。
(十二)、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报到后统一评定。
(十三)、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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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