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甘肃省科技咨询专家库专家及更新专家信息的通知
根据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征集甘肃省科技咨询专家库专家及更新专家信息的通知》(甘科计函〔2013〕15号)文件精神,省科技厅公开征集各领域科技专家和更新原有专家,进一步完善甘肃省科技专家管理系统。为做好我校专家库信息更新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亟需增补专家的领域
(一)文化产业领域专家。包括文物保护文化创意、动漫游戏、文化旅游、古籍文献等领域专家。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类专家。包括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等领域专家。
(三)经济管理领域专家。包括宏观经济、区域经济、产业经济、投资、财会、金融等领域专家。
(四)企业管理类专家。包括大中型企业、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负责人和研发部门负责人。
(五)其他领域。
二、专家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严谨的科学精神、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2.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以上,熟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
4.年龄不超过60岁(两院院士年龄不限,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
5.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从事科技管理的处级以上干部;
6.主持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项目。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专家优先入选
1.两院院士;
2.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省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主任;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
3.国家各类科技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在甘评审专家;
4.国家973、863、支撑计划、创新引导计划项目负责人,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及重点项目负责人,中组部“千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负责人;
5.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及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6.具有突出贡献并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7.博士生导师;
8.和我省企事业单位长期合作、学术造诣深、在国内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省外专家;
9.大型国有企业和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总工程师;
10.熟悉项目经济评价、财务分析等工作的经济管理类专家。
三、专家信息更新的步骤及要求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专家库的专家由其所在单位进行推荐,并不断调整、充实、完善。各推荐单位登录甘肃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系统,查看本单位在专家系统的所有专家,进行专家信息更新工作。本次专家信息更新的步骤及要求如下:
1.专家库已有的专家信息更新。各单位通知已入库专家(名单见附件)做好信息更新工作,已入库专家用系统初始化的登录名、密码登录系统(系统网站http://eaiweb.gsstc.gov.cn/),身份选择“专家用户”。登录名为姓名拼音、密码是888888,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如果登录时提示用户名密码不正确,可能是专家重名造成,请在登录名后加数字1,2…或通过推荐单位查询登录名)。登录后点击“专家信息维护”修改信息并保存,等待学校审核推荐。
专家信息填写要准确完整,熟悉学科和技术领域填写要尽量细化到三级学科,学术专长和研究方向介绍要简明扼要。电子信箱和移动电话是科技管理部门和专家联系的主要途径,请务必填写准确。专家个人简介是省科技厅遴选专家的主要参考依据,请申请入库专家简要介绍本人2010年以来的承担国家及省部级项目、发表主要学术论文、授予专利、荣获奖励(和学术相关)及重要学术兼职情况。符合专家优先入选条件的要在个人简介中注明(实验室、工程中心主任,国家科技计划评审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评审专家,国家、省级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等)。
2.新增专家。由科研秘书统计本单位新增人员基本信息(姓名和手机号码)统一到科研管理部门创建账号(文科类单位报送到社科处,自然科学类单位报送到科技处),专家登录系统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和填写详细信息,填写完成后提交,由学校审核推荐。
3.专家出库。学校对已故、调离、长期未从事科学研究及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等原因而不能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不符合有关资质要求、不能参加有关咨询及评估活动的专家进行出库处理。请各单位将需要出库的专家名单及原因汇总后分别报送科技处和社科处统一修改。
各单位专家库信息更新、新增专家信息完善及出库工作请于2013年9月25日前完成。
联 系 人:科技处 顾贵龙 8912174
社科处 刘淑伟 8912123
附件:兰州大学已入库专家信息